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1]29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6
实施时间: 2001-8-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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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省局制定了《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原印制的发票使用到2001年12月31日止,在试行此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试行)
  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规范印制工作,提高印制质量,降低印制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发票由省局集中印制。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局(以下简称各地)每年一月和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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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试行).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