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4]5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8
实施时间: 2004-3-8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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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附件1)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评估的范围
  2003年1月1日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贸(科贸)企业(以下简称商贸企业),凡具有以下情形的,按本通知要求实施纳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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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doc    
附件3:商贸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doc    
附件4: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doc    
附件5:约谈结果表.doc    
附件6: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