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04]2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4-1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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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防办:
  你办《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问题的函》(浙人防办[2004]33号)悉。为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人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应按规定向申请质量监督的业主收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由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3]102号)规定的构筑物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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