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05]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5-2-1
失效时间: 2012-7-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业务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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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市、县(区)物价局:


  你协会《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办法及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报告》(宁会协[2004]11号)收悉。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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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宁价费发[2012]53号
发文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7-11
实施时间:201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