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分配工业用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手续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3-11
实施时间: 2009-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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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自治区物价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综)发[2008]524号),2008年7—11月,自治区共征收工业用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371万元,按实际入库数的10%提取征收手续费37万元,现将征收手续费分配如下:
  一、相关市县物价部门的征收手续费共计12万元,具体分配见附表;
  二、自治区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征收手续费21万元;
  三、各代征天然气公司共计40000元,其中:
  宁夏长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00元
  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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