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6]33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7
实施时间: 2006-9-7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4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衔头发票管理,鼓励纳税人使用机器开票,强化税源监控,现将印制企业衔头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机器开具企业衔头发票制度
  从2006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印制企业衔头发票,必须是计算机发票、非税控卷式发票和税控卷式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不得印制手工发票。纳税人以前申请印制的企业衔头手工发票用完为止。
  二、企业衔头电子发票印制条件及开票软件
  纳税人申请印制企业衔头电子发票,必须具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企业衔头发票印制、使用情况统计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