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0]2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3
实施时间: 2010-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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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了一批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在受表彰的243个文明单位中,惠州市国家税务局、阳江市国家税务局、清远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河源市源城区国家税务局、江门台山市国家税务局、湛江吴川市国家税务局、茂名市电白县国家税务局、肇庆市鼎湖区国家税务局和云浮市新兴县国家税务局等10个单位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受表彰的54个文明窗口单位中,广州市海珠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税务局、韶关市武江区国家税务局和湛江市赤坎区国家税务局等4个单位被授予“广东省文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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