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9]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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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税收收入是我省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生产经营环境,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实现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依据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提出以下扶持意见,请各级地税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一、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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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四款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