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8]22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8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机制,广泛宣传辅导。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的出具,是强化国际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