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出口退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发[2003]5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7
实施时间: 2003-5-7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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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年来,我省各级国税部门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较好地发挥了出口退税在“三大亮点”中的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在出口退税工作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矛盾:
  一是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当前税企关系的一个焦点。因此,加强与出口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互通信息、增进理解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随着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给出口退税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何适应形势的发展做到底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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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山东省出口退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doc    
附件2:山东省国税局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名单.doc    
附件3:《致出口退税重点联系企业的一封信》.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