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小农具征税范围的批复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1] 5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2026-7-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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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镇海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镇国税[2001]71号)收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各种渔网、网纲绳、浮子等货物是否属于小农具范围,答复如下:
  一、对渔网、浮子等渔业用具,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小农具”:
  1、手工制作或编制;
  2、由人力操作使用;
  3、用于渔业生产。
  但对于机械化作业配套的各种渔具,或改变渔具用途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请你局将满足上述条件的各类渔业用具,上报市局核准后执行。
  三、各地可比照执行。
  此复。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6-7-8
实施时间:20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