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纳税人购领发票实行预缴工本费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2]38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3
实施时间: 2002-7-1
失效时间: 2016-8-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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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购领发票实行预缴工本费的批复》(国税函[2002]3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采取“一次预缴,分期扣缴”的方法结算发票工本费。纳税人在每次预缴工本费时,税务机关应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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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26
实施时间: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