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8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1
实施时间: 2009-3-31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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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的规定,经企业申请,省国税局审核审批,对附表所列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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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批准外商投资项目名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