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进[2000]4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4
实施时间: 2000-8-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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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79号)和《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16号)的要求,我市在出口退税审核中使用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电子数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对核销单电子数据的问题。
  (一)对2000年1月1日起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税审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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