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二十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
实施时间: 2005-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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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4]624号)规定,同意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427万元。其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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