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仓市农药厂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44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9
实施时间: 2005-12-29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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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太仓市农药厂有限公司将以前年度免抵税额转为退税额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太仓市农药厂有限公司2002年当年实现的超过500万元,且外销比重超过总销售额的50%,根据国税发[2003]139号文件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同意对太仓市农药厂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即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请你局按照这一办法,对2002年起的出口退税按照按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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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