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3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2
实施时间: 2007-11-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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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结合我省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
  一是要成立领导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将成立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滨副局长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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