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奎激光声像发展分公司出口产品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2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5
实施时间: 2004-6-25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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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奎激光声像发展分公司出口产品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703号),对你局所辖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奎激光声像发展分公司(以下简称江奎声像分公司)在2000-2002年期间委托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至美国的DVD产品,考虑到其大多采用放帐销售方式,收汇速度慢、周期长,以及你局已对该公司未按期申报的出口产品视同内销产品征税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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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