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将外贸企业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金税工程认证系统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进[2001]2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8
实施时间: 2001-9-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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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办理出口退税的效率和准确性,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省局决定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指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收购本集团独立核算成员企业生产的货物出口的生产型集团公司,下同)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金税工程认证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取得供货企业2001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必须按金税工程有关规定要求,通过认证系统认证。
  二、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统一由主管外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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