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1]5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1、《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2-29
实施时间:2008-2-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