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油气田企业销售原油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0]38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1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原江苏石油勘探局)、华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油气田企业”)1997-1999年原油产品应纳增值税结算结果及对2000年应纳增值税的预测,并结合《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油气田企业销售原油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油气田企业所属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