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8]14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0-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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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厦门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局负责向本局所辖企业所得税和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工作,区局在指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科室后,将负责科室、联系人的名单报市局国际处备案。
  二、证明申请人需填写并递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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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