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
发文文号: 沪税外[2000]16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2
实施时间: 2000-12-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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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直属四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市局统一印制。该《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一份留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留开户银行,一份由开户银行退申请人留存。
  二、主管税务机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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