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对未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进行审计、验资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4]8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6-23
实施时间: 1994-6-23
失效时间: 2000-6-10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验资业务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9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财经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来函询问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对有限责任公司和未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本验证和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我们的意见是: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94〕财办字第5号《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目前,国家仅仅要求对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的企业、机构和场所进行财务审计、咨询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采取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协字[2000]5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0-6-10
实施时间:2000-6-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公布取消、废止和失效的有关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规章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务院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以及财政部公布第八批废止和失效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内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3-4-14
实施时间:200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