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南昌海关江西省地税局关于增补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和公布省直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单位和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07]6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关、地税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补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南昌市、赣州市和萍乡市被列为第二批新增试点地区,根据财税[2007]36号中所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