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自10月10日起将按国家规定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9-29
实施时间: 2005-10-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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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目前本市现行零售价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必须降下来,已低于国家规定水平的一律不得提高。
  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和本市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医保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0月10日起调整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全国统一调整价格的22种药品都是临床应用比较广泛、价格虚高空间较大,也是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品种,例如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等,共涉及在本市销售的500多个剂型规格。其中多数药品,本市通过连续几年的集中招投标,价格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10月10日起将按国家统一规定再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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