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简放提优”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9]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4
实施时间: 2009-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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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简放提优”工作,省局在认真梳理研究和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征管业务流程,简并相关征管资料,完善征管工作机制,并制定以下规定,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1.下放企业所得税各项审批权限。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需要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原则上由纳税人主管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行审批,属于总局明确规定由省级或市(州)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审核确认)的,统一授权纳税人主管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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