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07]4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11-27
实施时间: 2007-11-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贯彻落实好十七大报告的这一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近期对九个设区市和本局有关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42号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