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业务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行资[2009]2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1-19
实施时间: 2009-11-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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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单位选择中介机构开展资产审计、评估、拍卖等业务行为,确保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有效节约财政资金,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8个资产评估公司、20个会计师事务所、4个拍卖公司代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审计、拍卖等业务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6日至2011年10月16日,省直在哈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投资所办企业,需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资产评估、审计、拍卖等业务事项,应当在中标的中介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范围内进行选择。省直在哈之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投资所办企业需由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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