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对税控代理服务商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5]30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3
实施时间: 2005-6-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全面加强对税控代理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纳税人正常使用税控装置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服务商的售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税控装置制造商、税控代理服务商三方签订的《合同书》、《担保书》的有关条款,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税控装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服务商必须按照以下服务标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一)服务商的服务是指服务商在销售其税控产品的过程中,对认购税控产品的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办理税控初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