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4]4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8
实施时间: 2004-3-18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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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精神,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发展,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19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重要意义。
  就业和再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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