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4]15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2
实施时间: 2004-9-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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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3〕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二、关于税务登记证件遗失问题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证件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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