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3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8]104号)文件精神,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局于2009年10月启动机构改革,调整后的新机构2009年11月30日正式运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及蛇口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等6个副处级机构,为各区国家税务局(盐田区除外)及蛇口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