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所属各区县烟草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28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2
实施时间: 2005-10-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9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烟草公司)《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的函》(京烟司财[2005]96号),经了解,北京市烟草公司为加快北京烟草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对其营销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电话定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卷烟营销网建模式,目标是在全市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通过信息流的有效衔接、有效运转,实行统一采购、统一访销、统一配送,将卷烟营销、物流配送、市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减少卷烟流通中间环节,实现各种资源共享。实行集中电话定货、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资金管理后,卷烟营销方式将发生根本变化,但由于北京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