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文件抄送工作进一步发挥专员办监管作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2008]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4-8
实施时间: 2008-4-8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部内各司局: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财政支出资金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是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就地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为专员办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专员办及时掌握财政资金信息,是专员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基础保障。《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