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部分区地方税务局合并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5]25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21
实施时间: 2005-8-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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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登记分局,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第二、三、四、五稽查局:
  为保证原越秀区、东山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原荔湾区、芳村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以下将原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芳村区地方税务局简称为原征收单位,新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简称为新征收单位)合并过程中,相应的税费征管业务有序进行,纳税服务及时到位,根据《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215号,以下简称“215号文”),现将有关涉及税费征收管理具体业务衔接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的管理事项
  2005年8月29日起,登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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