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6]6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0
实施时间: 2006-2-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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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对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所属地级市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及各省级商业银行所属地级市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凡发现有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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