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1990]59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90-10-22
实施时间: 1990-10-22
失效时间: 1994-11-22
法规类型: 工资总额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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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同意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是当前进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全国消费基金的宏观调控,有利于调动集体企业职工和领导的积极性并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注意及时研究解决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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