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字[2009]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26
实施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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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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