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6]2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9
实施时间: 2006-9-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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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出口企业发生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所述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情况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报送《出口货物不予退(免)增值税应视同内销征税及抵扣进项税额申报表》(一式四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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