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7]28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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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小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4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人小额提供劳务申请代开发票,只需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的小额标准,自2007年7月23日起从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50000元/份(含本数)。
  个人小额标准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货运劳务申请开具《公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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