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收发货单录入和打印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9]78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9-17
实施时间: 2009-9-17
失效时间: 2013-8-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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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黄埔海关:
  《广州海关关于申请审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有关收费的函》(穗关服函[2009]10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两关属下的机关服务中心及所属经济实体接受委托代理深加工结转申请表、收发货单(或退货单)录入和打印的收费标准按我局粤价函[2002]188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即15元/份。
  请通知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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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涉及通关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价[2013]20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3-8-28
实施时间: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