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一[2008]13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6
实施时间: 2008-1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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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征免工作,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确保免税政策理解到位
  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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