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彩电等部分电器商品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采购[2009]1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5-1
实施时间: 2009-5-1
失效时间: 2011-4-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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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方便采购单位,经研究决定对彩色电视机等部分电器商品实行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级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下述项目内的电器商品,均应按规定自主选择本通知确定的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
  二、采购项目
  按批次采购金额在5万以下的彩色电视机、DVD、洗衣机、热水器冰箱、微波炉等零散电器商品(不包括空调)纳入定点采购,具体购置内容在申报时予以明确。
  三、定点产品价格和服务
  供应商应按承诺的折扣优惠价格执行。即按同一时期市场实际零售价格下浮5%以上执行,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该项商品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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