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9]15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4
实施时间: 2009-7-1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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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03号)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进一步提高发票防伪性能,维护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进行换版(深圳市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旧版地方税收发票的使用截止时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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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新版地方税收发票识别方法.jpg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