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9]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5
实施时间: 2009-2-5
失效时间: 2014-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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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近期,各地反映苏地税发[2005]238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即时办理、限时办理的有关内容已发生了变化,现修改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需要即时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
  (一)受理纳税申报
  (二)受理各类审核、审批事项
  (三)税务部门自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四)发票发售
  (五)其他由市、县地税机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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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款失效: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9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