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率后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9]9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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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近接基层反映,部分纳税人由于未妥善保管原始完税凭证,无法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率后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3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退税。鉴于部分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完税凭证遗失的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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