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4
实施时间: 2005-4-14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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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办法》规定,进一步按照省局要求规范全系统的征管基础工作,确保征管数据的唯一性、真实性,并实现信息共享,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二、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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