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8]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9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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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我市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率(计税毛利率)暂定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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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