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04]2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7
实施时间: 2004-12-17
法规类型: 小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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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04〕1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特提出补充通知如下,请在实际工作中一并执行。
  一、 小企业要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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